当前焦点!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成立两周年,探索形成十余项制度创新
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;推出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法律文件等多个全国率先;切实防范个人破产欺诈,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……今天是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——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(以下简称“破产署”)成立两周年。记者了解到,两年来,破产署探索形成十余项制度创新,为国家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探索了鲜活生动、有示范价值的深圳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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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创政府机构为管理人建章立制的先河
1月份,深圳公证处办理了深圳首宗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摇号公证,全程直播展示摇号过程,摇出相应个人破产案件首选管理人、备选管理人各3家。
去年12月中旬,深圳发布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后,新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采用公证摇号的方式选拔管理人。
破产署相关负责人介绍,管理人在个人破产案件办理中承担着债权审查、财产调查、破产财产分配执行等多项重要职责,是破产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托。破产署广泛调研、收集材料,在立足于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特点的同时,参考国内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的经验做法,于2022年8月印发了《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启动了名册编制工作,收到市内外近百家专业机构报名参与遴选。经过多项审核等程序,2022年12月,《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》正式发布。这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,38家粤港澳大湾区中介服务机构、2家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纳入其中。
1月份,“深圳市个人破产制度完善”入选2022年中国商法十大事件,其推荐理由便是“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作为政府设立的机构,出台了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法律文件,开创了政府机构为加强管理人管理建章立制的先河,在国内破产法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。”
办理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
债务人魏某曾投资店面经营女装,后其妻怀孕,店面无人管理,亏损倒闭。魏某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和解。2021年7月,受深圳中院委托,破产署办理了此案,该案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。
在破产署的组织下,经财产申报、债权申报、征求意见、召开和解会议、投票表决等程序,魏先生最终和全体债权人达成还款期限为54个月的和解协议,从高达72万元的债务泥潭中解脱出来。摆脱了债务催收的困扰,魏先生全身心投入工作,收入也增加了、工作也稳定了,正积极履行个人破产和解协议。
在法律界专业人士看来,个人破产条例确立了债务人破产状态下的三项和解制度:自行和解、庭内和解、委托和解。委托和解是个人破产条例在破产和解方面的一项制度创新。该案开创了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组织破产和解的先例,以及委托和解案件办理的新模式,为债务纾困探索更加高效开放的路径,有利于降低破产司法成本,提高破产司法效率和公信力。
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
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,涉及内容专业,作为普通市民如何知晓这项制度?
面对巨大的债务压力,市民李女士在填报材料时,有几笔债务始终无法厘清,讲述破产原因经过时一度情绪崩溃,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、悉心安抚。李女士离开时,由衷地对工作人员说了声:“谢谢你们”。
“自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实施之日起,陆续有群众上门咨询。”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相关负责人介绍,个人破产申请条件有哪些?怎么提交申请?申请受理后,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……这样的问题被问得最多,为了满足群众的需求、帮助群众全面了解个人破产制度,破产署探索建立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,启动了辅导工作,这也是“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项目”。
据了解,去年6月1日至今,破产署编印了读本、组建专业团队,不断优化服务流程,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咨询服务,进行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集中讲解,以及一对一面谈答疑,有效提升了个人破产申请审查效率。
公开个人破产信息359宗防范欺诈
个人破产制度为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债务人提供救济,同时也必须防范个人破产欺诈行为,避免个人破产程序被滥用。破产署抓住信息公开互联这一突破口,陆续上线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,建立个人破产栏目、开通政务新媒体,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信息359宗,通过广泛监督提升破产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。
另一方面,破产署不断推进与各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,进一步降低个人破产信息查询成本。2022年5月起,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可使用市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;市司法局与市国资委、市市场监管局联动,1月中旬,“破产企业信息查询系统”上线试运行。
破产署还积极申报“智慧+个人破产事务管理”标准化试点,获批入选国家2022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(司法行政领域)项目。试点将深度融合深圳个人破产事务办理实践经验,建立涵盖技术支撑、业务应用、业务管理的多层次一体化标准体系,并促进试点成果转化,争创地方标准、国家标准,以高水平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。